放弃继承权声明书
声明人:唐铭泽,男,1994年8月8日出生,身份证号:430721199408081918,电话:18681865548,现住址: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太华路陕棉十一厂家属院9号楼2单元3楼东户。声明人:聂金珍,女,1968年11月02日出生,身份证号:430723196811020022,电话:13201673817,现住址: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太华路陕棉十一厂家属院9号楼2单元3楼东户。声明人:唐佳,女,2003年8月24日出生,身份证号:430721200308240104,电话:15389290824,现住址: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太华路陕棉十一厂家属院9号楼2单元3楼东户。被继承人唐会兵生前育有一子一女(唐铭泽、唐佳),配偶(聂金珍),因被继承人于2026年8月10日因病逝世,死亡后唐会兵名下的遗产,无论是现金、固定资产、其他各项名下资产,声明人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条规定,聂金珍、唐铭泽、唐佳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,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。
现声明人郑重申明:对上述遗产,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。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,如有虚假,声明人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声明人:唐铭泽 声明人:聂金珍 声明人:唐佳
2026年8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