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西安中集集装箱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公告
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(2025)陕01清申49号民事裁定书,受理西安市物资总公司申请西安中集集装箱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:中集公司)强制清算之申请,并于2026年1月30日指定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组成中集公司清算组。清算组现公告如下:
一、中集公司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。申报地址:西安市雁塔区紫薇永和坊西1门9号楼2单元一楼西户;联系人:王律师13572891658。
二、中集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。
三、中集公司清算义务人(包括法定代表人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)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,并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、印章和账簿、文书等资料,提交财产状况说明、债务清册、债权清册、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。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法定义务,导致无法清算的,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。
特此公告。
西安中集集装箱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2026年2月11日